里式替换原则

SOLID 中的“L”对应的原则:里式替换原则。

定义:

  1. 1986 年由 Barbara Liskov 提出:If S is a subtype of T, then objects of type T may be replaced with objects of type S, without breaking the program。
  2. 1996 年 Robert Martin 在 SOLID 原则中,重新描述了在这个原则:Functions that use pointers of references to base classes must be able to use objects of derived classes without knowing it。

结合两者的描述,将这条原则用中文描述就是:子类对象(object of subtype/derived class)能够替换程序(program)中父类对象(object of base/parent class)出现的任何地方,并且保证原来程序的逻辑行为(behavior)不变及正确性不被破坏。

里式替换原则还有另外一个更加能落地、更有指导意义的描述,那就是“Design By Contract”,中文翻译就是“按照协议来设计”

子类在设计的时候,要遵守父类的行为约定(或者叫协议)。父类定义了函数的行为约定,那子类可以改变函数的内部实现逻辑,但不能改变函数原有的行为约定。这里的行为约定包括:函数声明要实现的功能;对输入、输出、异常的约定;甚至包括注释中所罗列的任何特殊说明。实际上,定义中父类和子类之间的关系,也可以替换成接口和实现类之间的关系。

与多态的区别

从定义描述和代码实现上来看,多态和里式替换有点类似,但它们关注的角度是不一样的。多态是面向对象编程的一大特性,也是面向对象编程语言的一种语法。它是一种代码实现的思路。而里式替换是一种设计原则,是用来指导继承关系中子类该如何设计的,子类的设计要保证在替换父类的时候,不改变原有程序的逻辑以及不破坏原有程序的正确性。

哪些代码明显违背了 LSP?

1.子类违背父类声明要实现的功能。

2.子类违背父类对输入、输出、异常的约定

3.子类违背父类注释中所罗列的任何特殊说明